关于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  作者:   发布日期:2009年04月23日  

关于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9年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5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
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有课的教学单位,可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。

节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。

请保卫处、学工部、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、运输中心于4月28日前将节日(三天)值班人员名单报到院办秘书科。

院长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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